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一项重要文件,旨在规范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并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该文件是《陕西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明确界定教育惩戒适用范围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或教师为了维护教育秩序,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采取的管理、训导或矫治行为。该细则适用于所有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但不包括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规范实施原则与禁止情形
细则明确指出,实施教育惩戒必须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适度适当和安全保障的原则。同时,划定了教师不得采取的七种行为,包括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尊严、因个人情绪实施惩戒等。
分级分类明确惩戒措施
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教育惩戒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性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对于情节轻微的学生,教师可采取点名批评、责令道歉等措施;情节较重或拒不改正的,学校可安排公益服务任务或限制参加集体活动;而对于情节严重的高中生,则可能面临停课在家接受教育等更严厉的措施。
强调沟通与帮扶
教师在实施惩戒后,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通过教育帮扶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对于积极改正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并视情况提前解除惩戒。
完善监督救济机制
细则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和申诉制度。家长如对教育惩戒有异议,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需建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的申诉,并将复查结论书面告知申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