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法人治理状况与信息披露不符等问题,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公告内容,京源环保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情况,且未在相关报告中如实披露。涉及资金为公司2022年可转债募集资金。
针对上述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上交所也下发了《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此外,监管部门还发现京源环保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声称公司法人治理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但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符。具体表现为公司在管理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时违反了相关治理准则。
对于上述问题,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财务负责人钱烨、董事会秘书苏海娟为主要责任人。专家指出,京源环保的内控体系在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治理监督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
京源环保表示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承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