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位于该镇金盛三路77号的广州诗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在未履行合法合规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建构筑物及生产辅助设备,被处以罚款1.782万元。
据穗番化龙处〔2026〕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诗尼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地点建设了一幢建构筑物及1幢地上生产辅助液压升降设备。经核查,该液压升降设备基底面积为36.42平方米,总面积达145.68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其他违法行为"。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违法事实,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8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自2026年3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3月23日。相关信息已于2026年3月23日启动公示程序,公示期限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