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送餐骨折获赔五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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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卖骑手因意外受伤获赔5万元
——常德安乡县法院审结一起雇主责任保险纠纷案
张某受雇于A公司担任外卖配送员。为保障员工权益,A公司为其投保了期限为一天的"预约上门服务责任保险"。该保险包含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等保障项目,明确规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比例。
在保险期内,张某因送餐途中意外受伤住院治疗,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随后,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受伤确实发生在工作期间,且后续治疗均与此次事故有关,符合保险赔付条件。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50573元。
案件主审法官认为,随着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此类按日投保的短期险种能够有效分散职业风险。同时提示广大从业者,在发生工伤时应当及时固定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保险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案例启示:外卖骑手在工作中若无第三人见证,需注意留存现场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与送餐过程的关联性,确保后续主张权利有据可依。
责编:钟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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