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政府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并明确相应的惩处措施。本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在信息登记方面,办法要求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托"数字发改"平台和"江西住建云"平台进行统一信息登记。每年4月30日前,代理机构需完成经营状态确认及从业人员社保信息更新工作。对于未按时完成信息更新或确认的机构,系统将自动标注为异常状态,并暂停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相关信息。
在规范执业行为方面,办法要求每个招标代理项目必须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需从本机构登记的从业人员中选派,并对项目的招标方案策划、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组织以及异议投诉处理等全过程负责。同时,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也需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
办法还建立了"一代理一评价"的量化积分体系。该评价体系由基本信息、履约能力和社会行为三个部分组成。评价结果将每日更新并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管部门将根据评分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得分较低的机构,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