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医保局正式印发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目录》)。这一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为参保患者提供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医疗保障服务。

根据《目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报销的医用耗材种类共计3062种。参照国家通行做法,《目录》对这些医用耗材实施"甲乙分类"管理:其中甲类耗材1896种,乙类耗材1166种。对于甲类耗材,参保患者无需承担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可直接按照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报销相关费用;而对于已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乙类耗材,则需参保人员先自行支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医保基金按相应比例进行报销。对于尚未明确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乙类耗材,《目录》继续沿用现行的分段累计报销政策。

此次《目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我市医保政策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导向。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增减医用耗材种类,既鼓励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又确保有限的医保基金能够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目录》发布前未纳入其中的耗材将不再具备报销资格。

该政策自2025年9月18日起正式施行,其核心目标是优化医保支付机制,明确医用耗材的报销范围和标准。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医保政策,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方面协同发展。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只有被列入医保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才能获得医保报销。其中,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并定期动态调整;而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则主要由各省级医保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自行制定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