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省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伟就本市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详细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助力打造美丽曲靖,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多措并举。
过去一年,曲靖市检察机关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模式,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5人;成功推动清理被污染水域504亩,清除生活垃圾6000余吨,为擦亮"珠江源头"等城市名片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跨区域协作方面,曲靖检察机关与贵州检察机关通力合作,共同办理了可渡河行洪安全、万峰湖流域漂浮物治理等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同时,"煤矸石专案"入选最高检"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曲靖市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创新实践和突出成效。
此外,曲靖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荣获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先进集体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标志着曲靖市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