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细则》共计12章50条,涵盖全省范围内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适用于四川境内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及专门学校的在校学生。在入学注册方面,《细则》明确指出,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儿童,可延至七周岁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普通高中则遵循属地招生原则。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由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决定其就读方式,包括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或免除义务教育等安排。

根据《细则》,转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原有学籍将保留在原校。学生完成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两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每位学生的学籍号均为唯一编号,并伴随其整个学习生涯保持不变。

在考勤与评价方面,《细则》要求学校对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考勤记录。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结果,应及时录入学生学籍档案。

此外,《细则》对学生的留级、转学、休学和退学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也不得留级,特殊情况允许留一级的仅限于特殊教育学生。学生转学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办理。学生休学最长时限为一年,复学时将根据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相应年级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退学。

《细则》还确立了四川省学籍管理的三级体制: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和学校具体实施。学生的基础信息录入国家学籍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需确保所采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提供学生学籍信息。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信息泄露的情况,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