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17年以来,全区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达7653万立方米,超采区数量从7个减少至3个,面积缩减到518平方公里。通过实施一系列治理措施,宁夏实现了地下水位止降回升,有效改善了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宁夏坚持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通过立法先行、制度保障等手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地下水监管体系。全区先后制定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并实施分类分区的差异化水资源税征收政策,对超计划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实行加倍收费。
自"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宁夏地下水取水量持续下降,从2020年的6.14亿立方米降至2025年的4.43亿立方米,严格控制在国家分配指标以内。全区划分了39个地下水管理单元,明确了各地、各行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目标,并对地下水取水许可实施严格管理。
宁夏通过建立地下水位预警制度,按季度对各市县地下水水位变化及取水量进行通报预警。在银川市、石嘴山市等重点区域的超采区治理中,实施了水源替代工程,关停了一批城市水源地。目前,银川市城区294平方公里超采区地下水位较治理初期累计回升8.80米,成功实现销号;石嘴山市超采区地下水位也全面止降回升,累计回升1.92米。
全区共关停"三山"区域地下水井1389眼,罗山区域地下水位上升了10米。宁夏还建立了完善的地下水位监测站网体系,开发了地下水数字监管平台,布设了1024处地下水位监测站点,并建成4042处地下水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实现开采量监测计量率超过90%。
通过建立健全"河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宁夏将治理成效纳入自治区效能考核。未来,全区将继续巩固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果,完善长效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