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适用消法 线上交易应录音录像
医疗机构虚假宣传与金融机构规避监管引关注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十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两例涉及医疗和金融消费领域的纠纷引发广泛关注。 在医疗服务费用自主定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治疗非强制缔约范围内的疾病,可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同时,金融机构在线上营销过程中规避"双录"(录音录像)监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孙某某诉北京大望路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患者因皮肤问题通过网络咨询该医院,被告知为三甲以上正规老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普通病症,三次诊疗共支付61963元。经查,该医院对资质问题存在虚假宣传,并被行政部门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医院退还5万元费用。二审认定医院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全部费用并按三倍赔偿。
中消协指出,营利性医疗机构若符合自费、非医保等条件的诊疗服务可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提醒消费者就诊前需核实医疗机构资质,要求出具诊断依据和费用清单,并保存相关证据;医疗机构应恪守诚信原则。
在王某某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外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老年客户认购106万元理财产品后出现亏损。法院认定银行存在线下营销推介、线上规避"双录"监管的行为,判决银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中消协提示老年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坚持自主操作和录音录像;金融机构应对老年客户履行更审慎的适当性义务。建议监管部门细化针对老年消费群体的保护措施,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