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2025年该院通过优化司法服务、精准落实司法举措、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等措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年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的买卖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达5300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依法明确了销售者追偿责任的具体划分:当销售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可以向其他提供货物的销售者或生产者行使追偿权。

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法院持续加大破解力度,明确指出即使经营者发生转让或注销等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原经营者仍需承担退款责任。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部分商家采取"金蝉脱壳"的方式逃避责任。

在医疗美容等行业服务欺诈纠纷案件中,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对于医疗机构存在病历记载与实际操作不符、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或未获得相关执业许可资质等行为的,依法认定为消费欺诈,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

同时,法院还特别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考虑其人身专属性质。对于因消费者转学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在要求消费者承担适当违约责任的基础上,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为更好地服务民生,吉林法院以"解纠纷、护权益、促规范"为目标,推出多项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例如,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对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等民生类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涉众型、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实施优先立案。

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吉林法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责任担当和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